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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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獎人員
作業程序
說明
校長
學校依縣府公文或核定計畫簽報敘獎→函報縣府教育處核定人事處製發校長敘獎令學校至WebHR核對敘獎資料。

請各級學校報送至縣府(教育處),教育處會簽人事處,奉  核後將影本移請人事處核發獎懲令,人事處至「WebHR」辦理獎懲案件維護及更新個人基本資料檔;請各級學校收到校長獎懲令後,至「WebHR-個人資料-21(獎懲)核對資料是否正確。
教職員
學校依縣府公文或核定計畫簽請校長核定敘獎(含人員及額度等),職員部分逕行發令,教師部分區分為以下2種作法:
一、先送考核會審議再發令
會人事送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會議紀錄簽奉校長核定→(稿)當事人簽收WebHR更新個人基本資料檔。
二、先發令再送考核會確認
(稿) 當事人簽收WebHR更新個人基本資料檔獎勵令發布後30日內提交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確認。
依縣府公文或核定計畫之敘獎案,由各學校本權責自行核定發布,並至「WebHR」辦理獎懲案件維護及更新個人基本資料檔。
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
視案件辦理方式可能有以下2種作業程序:
一、縣府內部作業時已會簽過人事處/主計處,擬敘獎人員及額度已很清楚→人事處/主計處逕行發令→學校收到令後至WebHR核對(登錄)敘獎資料。
二、須由學校端陳報上去時,由學校主計或人事製作函/獎懲建議函(稿)→函/獎懲建議函→報送主計/人事系統核令。
循各自行政系統辦理
備註:
一、有關懲處部分,由學校報請教育處專案簽辦。
二、教育處公告實施計畫時,應詳列各計畫之敘獎額度及人數;若為較複雜之計畫(如:敘獎人員跨不同學校、辦理大型活動…等),應於實施計畫中載明「執行本計畫績優人員另案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並於計畫完竣後,由教育處彙整敘獎名單,會簽人事處。
三、各校應定期將敘獎情形彙整表送至教育處核備,教育處亦將查核各校辦理敘獎情形,查核辦法請教育處另案討論。
四、教育處於校長會議時,宣導各校辦理獎懲作業務必依實施計畫或縣府核定公文及獎懲標準表規定覈實辦理。

資料來源:http://163.19.29.7/dyna1/pub/index_show.php?id=320&selpage=2&account=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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